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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单公示

来源:兴安盟法学会 作者: 发布时间:2023年12月21日

名单公示

12月18日首批

“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(县、区)”

创建活动拟推荐名单公示

兴安盟入围该名单

首批“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(县、区)”

创建活动拟推荐名单公示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,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转发的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(2021-2025年)》的安排部署,根据《关于开展“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(县、区)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及《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<首批“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(县、区)”创建活动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的要求,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坚持实事求是、科学创建、公开公正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对全区12个盟市的创建材料进行初审推荐,现将拟推荐名单公示如下:

“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(县、区)”

拟推荐名单

  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

  巴彦淖尔市 杭锦后旗

  乌兰察布市 四子王旗

  赤峰市 元宝山区

单项工作示范地区拟推荐名单

       兴安盟   法治乡村建设

  对以上公示的推荐名单,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向有关部门反映。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单位请加盖公章。

  公示时间: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

  联系人: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  谭  畅

  联系电话:0471-5301240  15354855688

  邮箱:nmgsftpf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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